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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 业 板 |
主 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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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 受 注 册 地 区 |
香 港 、 百 慕 达 、 开 曼 群 岛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|
香 港 、 百 慕 达 、 开 曼 群 岛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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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 务 纪 录 |
2 年 活 跃 纪 录 |
3 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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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 务 目 标 声 明 |
须 公 布 「 业 务 目 标 声 明 」 的 要 求 |
无 此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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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 务 范 围 |
必 须 有 主 营 业 务 。 综 合 性 企 业 、 投 资 公 司 及 单 位 信 托 基 金 不 容 许 上 市 |
可 容 许 综 合 性 企 业 、 投 资 公 司 及 单 位 信 托 基 金 上 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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盈 利 要 求 |
没 有 最 低 盈 利 要 求 |
最 低 盈 利 要 求 ( 港 元 ) :
首 两 年 合 计 : 3,000 万
最 近 一 年 : 2,000 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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盈 利 预 测 |
并 非 必 须 作 出 盈 利 预 测 |
无 此 要 求 , 但 鼓 励 公 司 作 出 盈 利 预 测 , 而 公 司 一 般 亦 有 编 制 此 预 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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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 低 公 众 持 股 量 |
至 少 须 达 3,000 万 港 元 , 并 占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20% 至 25% ( 视 乎 上 市 时 市 场 需 求 而 定 ) |
25% 或 5,000 万 港 元 , 两 者 取 其 高 者 ( 如 市 值 超 过 40 亿 港 元 , 则 百 分 比 可 降 至 10%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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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 务 竞 争 |
控 股 股 东 如 拥 有 与 上 市 公 司 竞 争 的 业 务 需 全 面 披 露 |
控 股 股 东 如 拥 有 与 上 市 公 司 竞 争 的 业 务 , 一 般 认 为 不 适 合 上 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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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 销 |
非 必 要 进 行 包 销 |
必 须 包 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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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 行 债 务 票 据 、 认 股 权 证 及 其 他 可 换 股 股 本 证 券 |
可 以 发 行 及 上 市 |
可 以 发 行 及 上 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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衍 生 工 具 |
由 金 融 机 构 发 行 的 不 容 许 上 市 , 例 如 认 股 权 证 |
容 许 上 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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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 股 限 制 期 |
策 略 性 投 资 者 : 6 个 月
管 理 层 股 东 : 2 年 但 联 交 所 可 按 需 要行 使 酌 情 权 , 将 禁 售 期 缩 减 至 六 个 月 |
控 股 股 东 : 6 个 月
期 满 后 6 个 月 内 , 不 可 因 出 售 股 票 而 令 该 控 股 股 东 不 再 成 为 控 股 股 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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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 资 用 途 |
在 上 市 文 件 中 的 说 明 须 具 体 明 确 |
具 体 上 与 创 业 板 相 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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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市 申 请 程 序 |
提 交 上 市 文 件 申 请 之 文 件 须 为 接 近 最 终 的 定 稿 。 故 由 申 请 至 上 市 聆 讯 时 间 会 较 短 |
由 提 出 申 请 至 上 市 委 员 会 聆 讯 需 35 天 , 而 最 初 提 交 的 文 件 只 是 初 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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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市 后 资 料 披 露 |
年 度 报 告 : 3 个 月 内 公 布 |
年 度 报 告 : 5 个 月 内 公 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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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期 报 告 及 季 度 报 告 : 45 天 内 公 布 |
中 期 报 告 : 3 个 月 内 公 布 , 没 有 季 度 报 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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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上 市 首 两 个 财 政 年 度 内 , 发 行 人 需 在 年 报 / 中 期 报 告 中 把 在 上 市 文 件 列 明 的 业 务 目 标 及 发 展 进 度 作 一 比 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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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司 管 理 |
2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|
2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。 ( 至 少 1 名 通 常 居 于 香 港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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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名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或 其 他 认 可 的 合 资 格 会 计 师 来 监 管 财 务 、 会 计 及 内 部 监 管 的 职 能 |
无 此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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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名 执 行 董 事 为 监 察 主 任 |
需 要 2 名 执 行 董 事 通 常 居 于 香 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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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 立 审 计 委 员 会 , 由 1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出 任 主 席 , 其 大 部 份 成 员 应 为 独 立 人 士 |
成 立 审 核 委 员 会 , 成 员 成 最 少 2 名 非 执 行 董 事 , 其 中 大 部 份 应 为 独 立 人 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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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市 后 保 荐 人 的 聘 用 |
发 行 人 须 于 上 市 后 至 少 两 年 内 保 留 一 名 保 荐 人。 |
须 遵 守 保 荐 人 标 准 守 则 的 指 引 , 为 联 交 所 认 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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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 荐 人 需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:
1 . 根 据 公 司 条 例 注 册 成 立 或 登 记 的 有 限 公 司
2 . 已 获 香 港 证 监 会 发 出 投 资 顾 问 或 证 券 商 执 照
3 . 实 缴 资 本 及 非 可 供 分 派 储 备 至 少 达 到 1,000 万 港 元
4 . 3 年 内 不 曾 受 监 管 机 构 公 会 谴 责 |
公 司 上 市 后 , 保 荐 人 完 成 工 作 。 ( H 股 发 行 人 须 于 上 市 后 至 少 1 年 内 保 留 1 名 保 荐 人 )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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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 少 拥 有 2 名 全 职 主 要 主 管 , 每 人 在 业 内 具 有 5 年 有 关 主 板 上 市 经 验 及 曾 为 至 少 2 家 公 司 申 请 上 市 , 及 至 少 拥 有 2 名 全 职 助 理 主 管 , 每 人 须 具 备 3 年 企 业 财 务 经 验 。 主 要 主 管 及 助 理 主 管 均 须 于 证 监 会 分 别 注 册 为 投 资 顾 问 / 证 券 交 易 商 及 投 资 顾 问 代 表 / 证 券 交 易 商 代 表 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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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 管 与 监 察 理 念 |
发 行 人 及 保 荐 人 , 自 发 及 适 当 地 履 行 责 任 , 并 充 份 披 露 风 险 , 而 投 资 者 则 在 「 投 资 者 意 识 风 险 」 的 原 则 下 进 行 投 资 。 |
联 交 所 具 备 较 强 的 监 管 角 色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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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市 及 通 告 文 件 的 审 查 |
联 交 所 对 上 市 文 件 、 公 告 及 通 告 均 作 审 查 。 |
联 交 所 对 上 市 文 件 、 公 告 及 通 告 均 作 审 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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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 放 信 息 的 途 径 |
透 过 联 交 所 提 供 有 关 网 页 作 为 信 息 交 流 的 渠 道 。 |
不 容 许 通 过 网 页 发 放 消 息 , 现 时 发 放 信 息 的 途 径 有 大 利 士 机 、 报 章 通 告 、 通 函 等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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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 印 制 上 市 文 件 / 通 函 及 年 报 |
须 印 制 上 年 文 件 / 通 函 及 年 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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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 印 制 半 年 度 及 季 度 报 告 |
须 印 制 半 年 度 及 季 度 报 告 |